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
司法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订法律政策
2. 监督管理刑罚执行
3. 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4. 组织实施司法考试等
司法的特点包括:
被动性: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行政权的运行总是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个人生活,而司法权的行使则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请求。
在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欧美国家,“司法”一词大都同时作为学理和法理上的概念和各国产法上的用语而存在。在中国,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
综上所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法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被动性、法定性和专门性等特点,是实现立法目的和发挥法律功能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