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烈士子女:
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考生:
增加10分投档。
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
增加15分投档。
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
增加5分投档。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
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取得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建议:
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获得最高的20分加分。
其他少数民族和归侨子女可以获得10分加分。
回族考生和特定地区的考生还可以获得额外的5分或10分加分。
考生和家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加分政策,提高高考录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