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辆是指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具体超限标准如下:
车货总高度 :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度:
18米以上。
车货总宽度:
2.5米以上。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
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车辆轴载质量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此外,对于不同轴数的车辆,还有以下具体的质量限值:
二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6000千克。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防止因车辆超限而导致的道路损坏和其他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