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15分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具体处理如下:
累积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扣分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扣分未满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拒不参加学习或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建议
及时学习:驾驶人应尽快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学习和考试,以避免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合法代扣:若驾驶人需要处理多个驾驶证的违章,可以考虑合法代扣,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