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文件,以下土地类型通常禁止征地拆迁: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
2. 土地承包经营权;
3. 个体农户经营的土地;
4.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的土地;
5. 农田水利设施;
6. 耕地占用税缴纳义务未履行的土地;
7. 国家级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9. 生态功能区;
10. 农田,依据《农民土地承包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转让、不可抵押、不可征用的。
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一些特定项目如赛车场、公墓、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等被禁止占用耕地。
还有,一些地区如南宁市邕北灌区在特定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