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理房贷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决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共识,可以协商决定由一方承担剩余房贷,并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竞价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通过竞价决定房产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由得房者独立还贷。
一方承担剩余贷款
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剩余房贷,并将房产作价,支付相应的钱款给另一方,然后房屋所有权归还款一方。
共同还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房产为夫妻共有,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还贷,待贷款还清后再分割房产。
提前清偿贷款
如果有能力,可以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然后处理房屋归属问题。
变更贷款人
如果无法一次性清偿贷款,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法院判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产归属和房贷的偿还责任。
在处理离婚房贷问题时,应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并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减少纠纷和保障双方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对银行的贷款责任仍然存在,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