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回执是 公安局对涉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回执单。当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时,应当当场办理,并将回执单交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如果无法当场办理,受理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经公安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参照复查流程开展调查核实,但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此外,受理回执也出现在其他特定场景中,例如:
道路运输证回执:
在办理道路运输证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表明申请正在受理中,回执上通常会有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等信息。
案件回执单: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出具的回执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有制作回执单的义务,受案回执是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后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作用在于说明已报过警,并非立案凭据。
综上所述,受理回执是公安机关在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确认申请已被受理,并作为后续办理流程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