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基本生活保障金
定期获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贴,以确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但普遍遵循当地最低生活水平。
医疗救助
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减免。
大病医疗救助。
门诊费用补贴。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应当达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
教育优惠
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学杂费减免、免费教科书等优惠。
在高等教育阶段,可能有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以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住房保障
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优先分配或住房租赁补贴,以改善居住条件。例如,公租房补贴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提供公租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
水电费减免
部分地区会对低保户的水电费给予一定额度的减免或补贴。例如,水费每月减免7吨水,电费每月减免15度。
节日慰问和物资发放
在一些重要的节日,低保户可能会收到慰问品或生活物资,以体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其他优惠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取暖救助
市区的三无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大病医疗救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住房救助
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其他补贴
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物价补贴(物价指数CPI>3%,按低保标准的1/12,取整数;CPI>5%,在标准基础上再增发50%,取整数)。
住房公积金贴息。
红十字会医疗救助(低保、低保边缘)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积达到1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按80%救助,封顶3000元。
这些待遇和保障措施旨在帮助低保户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具体的待遇标准和适用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