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和物证是 证据的不同形式,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书证
定义: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包括各种书面材料和其他物质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特点:书证的特点在于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前或之后形成的。书证通常用于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信件、日记、报告等。
物证
定义: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特点:物证的特点在于其客观性和稳定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物证必须妥善保管,以保持其原有的形态,防止灭失或被篡改。
区别:
形式: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来源:书证通常来源于书面材料,如文件、合同、信件等;物证则来源于实物,如作案工具、赃物、指纹等。
证明力:物证的客观性较强,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应用广泛,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书证虽然证明力也很强,但其形成时间和来源相对复杂。
结合应用:
在实际案件中,书证和物证往往结合使用,以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物证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为,而书证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动机、计划等。
综上所述,书证和物证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它们通过不同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