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东失信信息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执行完毕
如果股东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主动申请解除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提前申请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与申请人和解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等待自动解除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纳入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并承诺守信
当企业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诚信教育并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后,可以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解除失信联合惩戒,并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的公示。
建议:
股东应首先确认自身是否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然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请。如果对具体流程或所需材料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