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是由 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安机关是负责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执法机关,有权依法发布通缉令。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用于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具体发布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内部发布: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跨地区发布:
如果通缉令涉及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网上通缉: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通常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如果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但通缉令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
综上所述,通缉令的发布权在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