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需要具备以下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明建筑工程符合施工要求的法律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契税证:
购房时交的契税证明,是一个绿色皮子的本本。
他项权证:
在银行抵押后,房管局会给银行出具的证件,用于在无法还款时,银行有权对房子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理。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确保以上证件齐全,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