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执行时间如下:
判决后十日内执行
拘役判决后十日内执行刑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判决生效后执行
拘役的执行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告人或其亲属在接到判决书后十天内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则判决书送达满十日后就可以开始执行拘役。
执行期间的待遇
在执行拘役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综上所述,拘役的执行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满十天后,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在执行期间给予一定的待遇。建议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注意判决书中的具体执行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执行机关完成刑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