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时效的中断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
向对方主张权利:
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请求权利救济:
例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方同意履行义务:
需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例如自然灾害、疾病等无法抗拒的原因。
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如果之前有撤诉行为,时效可能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在此期限内,时效可能中断。
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张仲裁时效中断。需要注意的是,中断后,时效将重新计算,从而可能延长申请仲裁的时间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