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因此,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计算。而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通常在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且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建议在实际项目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示时间的合规性,以便及时完成中标结果的公示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