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这类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带薪年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这类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身体伤害,则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同样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这类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延付或拒付租金:
这类诉讼时效期间也为一年。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这类诉讼时效期间同样为一年。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这类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其他特定情形:
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总结:
特殊时效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带薪年休假工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每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同,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