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仲裁,也称为仲裁,是指 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称为仲裁员或仲裁庭)进行评判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与法院诉讼和审判不同,它基于双方的自愿,并且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调解,即自愿型公断。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可上诉,除非有特定的法定理由。
仲裁的主要特点包括:
自愿性: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没有强制要求。
第三方裁决:
争议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这些仲裁员通常是独立的专业人士。
专业性:
仲裁员通常具有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裁决专业性问题。
保密性: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程序通常更加保密,仲裁庭审和裁决内容不公开。
灵活性:
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协议进行定制,包括仲裁地点、仲裁规则等。
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除非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不予执行。
适用仲裁的情况通常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但某些类型的争议如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以及行政争议通常不适用仲裁。
在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仲裁的优缺点,并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以确保仲裁过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