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科是 科级单位的副职所具有的级别,同时也是一个公务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副科级的职位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以及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等。在法院系统中,副科级通常对应于法院的中层领导职位,如政治处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这些职位在行政级别上高于一般审判员,但低于院长、副院长等高级领导职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法院的审判员和行政级别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例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级别范围可能包括正处级、正科级和副科级,而基层法院的庭长通常为副科级。此外,法院的行政级别和职务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院而异,具体情况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