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法婚姻关系
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持有结婚证或构成事实婚姻。
诉讼主体资格
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必须在适当的法院提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恶习、分居两年等情形。
特定情形下的禁止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时间限制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除非有新的情况或理由。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提起离婚诉讼的基本要求,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上述条件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