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证的步骤如下:
申请
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并发放复婚登记证,此证发生法律效力。
证件要求
当事人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法律效力
从取得复婚登记证起,双方恢复夫妻关系,并受法律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资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