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的扣分项目分为12分、9分、6分、3分和1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扣分情形:
扣12分的情形: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扣6分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开车时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扣3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扣1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情况。
这些扣分项目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执行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减少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