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来制定和调整。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
热量支出法
以每人每日所需摄入的热量为基准,按人均生活费用分组,算出各组的热量摄入量,再找出摄入热量最接近于基准热量的组,该组的人均生活费用即为最低生活标准。
生活形态法
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方面入手,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比较抽象,难以具体操作。
生活需求法(市场菜篮法)
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所需的现金金额,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缺陷在于确定基本生活物品难度大,随意性也强。
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法
认为入不敷出的人就是贫困者,只要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大于1,就列为救济对象。这种方法缺陷在于支出受当事人的消费偏好影响极大,也许许多支出属于浪费。
编制贫困指数法
以生活质量为度量标准,根据居民对自己生活状态的评价来确定最低生活标准。具体方法是选取几个同收入高度相关的问题,向居民做问卷调查,通过打分确定最低生活费用标准。
最低工资法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可以用公式法计算,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包括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合以上方法,最低生活标准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经济状况、物价水平等。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执行。
建议:
地方政府在制定最低生活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条件、居民的生活需求以及物价变动情况,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定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