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见。
申请费
包括申请执行的费用和申请保全的费用等。
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还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减免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总结: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和保全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出庭费用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调解结案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