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和《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以下物品禁止寄递:
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易燃性物品:
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燃料,如汽油、煤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毒性物质:
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大麻、冰毒、麻黄素等。
放射性物质: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其容器。
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物品:
如淫秽、反动、宣传品等。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如国家秘密文件、国家货币、仿真武器、管制刀具、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包括包装不妥可能危害安全的物品、各寄达国禁止寄递的物品等。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寄件人在寄递物品时应仔细检查物品性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