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物理定义
噪声是指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震荡。
环境保护角度
噪声是指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它不产生能量积累,时间有限,传播不远,并且振动源停止振动后噪声消失。
分贝(dB)标准
噪音的判定通常以分贝为单位,不同环境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即为噪音。
对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超过60分贝、夜间超过50分贝即为噪音。
对于工业区,昼间超过65分贝、夜间超过55分贝即为噪音。
特殊区域可能有更严格的噪音标准。
时间因素
噪音通常指在特定时间段内持续存在的声音,如夜间噪音对人们的休息影响较大,因此夜间噪音标准通常较白天更为严格。
环境因素
噪音的判定还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例如在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噪音标准通常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