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补缴社保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保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如果公司补缴社保,员工需要自己承担个人部分。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也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院最长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失业保险金
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失业保险金。
向社保机构举报
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举报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要求社保机构责令其补缴社保。社保机构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
收集证据
员工应收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书面材料支持。
协商和仲裁
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妥,可以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员工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
通过以上措施,员工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在未缴纳保险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