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处”这个名称可能因不同的行政级别和组织结构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法律处可以指以下几种机构:
法制研究部门
负责案件审核、案件处理、案件裁决等职能,是公安局的执法监督部门。
在市级公安局中,这个部门也被称为法制处或法制支队;在县级公安局中,则被称为法制科或法制大队。
法规处
按照行政单位级别,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才设立法规处。
法规处是政府组成部门中负责法律相关事务的职能机构,不是某个部门单独有的。
政务工作机构
法规处也可能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此外,它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以及参与和协调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
综上所述,“法律处”可以是法制研究部门,也可以是负责法律相关事务的政务工作机构。具体名称和职责可能因不同层级的政府和部门而有所变化。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具体政府部门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