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可领取70元/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可领取60元/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个月不满4个月,可领取30元/天的生育津贴;
怀孕后办理的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妊娠满7个月,可领取80元/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可领取70元/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个月不满4个月,可领取40元/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自然分娩:1000元/例;
剖宫产:2000元/例;
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产前检查费
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其他费用
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
12周以上不满28周在门诊终止妊娠的400元/例。
请注意,报销的具体金额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