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判的时间 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以下是不同程序下的大致情况:
简易程序
审限为三个月。
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有时可能需要两个月。
普通程序
审限为六个月。
开庭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需要三四个月,有时甚至五个月或更久,具体视主办法官工作量等因素而定。
速裁程序
审理期限为二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上诉案件
审理期限为二个月以内。
特别程序
审理期限为三十天内。
再审案件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内。
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二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二个月以内,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开庭审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所适用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案件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则可能需要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达或其他特殊情况,开庭时间可能会进一步延长。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