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深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随迁子女已经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则不需要提供身份证。
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随迁人员中有未成年子女,则需要提供该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果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则需提供相关的抚养责任证明。
如果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属于2011年9月1日前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如果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如果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如果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的,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签发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学历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