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主要 归中央军委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中央军委的管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中央军委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等。
国务院的管辖
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等。
国务院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主要通过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公安部及其他部门的管辖
武警部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
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
公安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
公安警卫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
综上所述,部队主要归中央军委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如公安部)的指导和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确保了武警部队在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有效管理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