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或派出所。具体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
制定户籍管理政策
统筹协调户籍管理工作
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确保户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派出所
具体的户籍登记、迁移、注销等业务办理工作
负责户口准迁证的发放和户口迁移证的办理
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并作出审批签发决定
办理流程
申报与领取准迁证
迁移人或迁入户户主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
办理迁出登记
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登记
回到迁入地,凭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登记。
注意事项
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除外)。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携带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遵循公安机关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建议您在办理户口迁入时,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