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限封路的部门包括:
公路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包括封路的管理和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封路的审批和实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实行交通管制,包括封路。
地方政府:
在某些情况下,如工程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联合发布交通管制通告,对特定路段实行全封闭交通管制。
综上所述,封路的权限涉及公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在具体实施封路措施时,相关部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封路措施合法、合理并尽可能减少对公众出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