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规”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审查调查措施,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和法律规定。
两规
定义:两规是指纪委(监察局)在调查违反党纪案件时所采取的措施,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实施主体: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即“纪委”在执纪调查中适用。
适用对象:适用于违反党纪的党员。
执行地点:在纪委的办案点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定场所。
时限:没有明确固定期限,但实践中通常也不会过长,且不得随意延长。
法律后果:被双规的人员双规期限不折抵刑期。
留置
定义:留置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监察机关即“监察委”调查案件时所采取的措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实施主体:由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适用。
适用对象: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执行地点:在专门的留置场所执行。
时限:留置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并且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后果:被留置的人员留置期限依法可以折抵刑期,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措施,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
总结:
两规是党内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进行审查调查的措施,侧重于党内纪律和案件调查。
留置是国家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进行调查的措施,侧重于国家法律和监察调查。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留置已经取代了两规,成为主要的调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