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案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上报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在决定撤销案件前,需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公安机关需撰写撤销案件报告,详细说明撤案的理由和依据。
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制作正式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
公安机关需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并报送检察机关。
撤销案件:
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安机关正式撤销案件。
释放相关犯罪人员: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物: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以上步骤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撤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