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低保是指 不符合低保户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材料:
如谎称无收入、伪造收入证明、虚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
拥有大额存款或高额商业保险:
家庭名下存款远超低保标准,或购买高额商业保险收益隐蔽。
拥有城镇商品房或经营性房产:
这类资产超出低保救助范畴。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低保资格:
如靠“关系”混入低保名单,或靠“隐瞒”家庭实际情况骗取低保。
骗低保行为要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骗行为,即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以获取低保资格。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骗取低保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在实施低保政策时,加强审核和监管,通过银行流水、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方式,核查实际收入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