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章,也称为部门规章,是指 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审计署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包括命令、指示、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用于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并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具体来说,部委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务院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国务院委员会规章:
由国务院各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劳动部发布的《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等。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规章:
由国务院直属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部委规章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其权限范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这些规章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各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管理和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维护行业秩序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