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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连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8 10:55:00    

《条例》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条例》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为尽可能多地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同时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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