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5〕29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洮政请字〔2023〕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共7处,总面积约0.02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