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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表演式亲密”的直播陷阱,莫让真情被错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4 18:01:00    

□诸佳琪(湖南科技学院)

近日,宁夏一男子苟某起诉女主播马某,要求马某退还9.1万元“彩礼”。苟某称,当时马某承诺,只要苟某在她每场直播中支付彩礼共计10万元就与其结婚,之后两人互加了微信并以结婚为目的聊天,苟某从2022年到2024年,通过微信向马某支付彩礼共计9.1万元,后发现马某与多名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二人因此发生争吵,之后被马某“拉黑”。然而一审二审均被驳回,法院认定马某打赏行为为自愿赠与。(4月3日 红星新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虽然马某承诺若苟某打赏10万元就结婚,但二人并没有形成书面的婚约协议,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附条件赠与”;其次苟某的打赏接收方是平台而非主播,无法认定二人存在直接的金钱往来 ,且马某否认二人的关系,导致二人关系的关联性被再一次削弱,导致了苟某最后的败诉。

网络中“表演式情感”常常混淆了用户认知。马某在直播间的连麦互动以及家属助阵征婚的行为,本质上是表演出来的假象,但马某多次与苟某线下见面,与其保持着“亲密关系”,这虚实交织的相处模式,易让用户模糊现实与虚拟的界限,导致用户渐渐陷入“表演式亲密”的陷阱。

直播平台恶性竞争机制助推了非理性消费以及恶性事件的发生。直播间内的“排行榜”以及打赏机制,将真实的情感量化为虚拟礼物,一些用户不断充值送礼,本质上只是为了满足“被关注”的需求。马某利用苟某对她的情感,编织婚恋假象,让苟某误以为自己的打赏是彩礼,实际上苟某的打赏行为与婚约缔结毫无关联。

要厘清网络打赏与现实情感的界限,需构建法律、平台和公众三重防线。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明确网络打赏的法律性质,制定更细致、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约直播行业乱象。平台应当设立关键词过滤,对于“恋爱”“征婚”等疑似情感诱导的词汇进行警示,并强制标注“虚拟表演,勿联系现实”,避免用户产生误解。广大网民要主动培养分辨虚拟与现实的能力,提升数字时代公民素养,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落入情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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