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一、缴存基数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412元,最高不得超过22058元。单位在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6年6月30日废止。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
来源:“景德镇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