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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装修“闹心”?《民法典》教你“避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6 15:21:00    

谈起买房眉飞色舞,聊到装修心口添堵。近日,多位市民朋友给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在装修时遇到的闹心事。

装修尾款起纠纷 业主诉诸法律程序

5月12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与装修公司订立合同已过去10个月,然而她家的装修还未完工。这是怎么回事呢?

张女士购买了中华南大街碧桂园翡翠郡的房子,当时是精装交付,张女士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二次装修”。他们选择了米可尔全屋定制康业家居店,订立了一份价格为22.8万余元的装修合同。

“当时销售宣传拎包入住,完全不用我们操心,但施工过程中并不是当初承诺的那样。”张女士对记者说。

首先,张女士发现墙漆刷得不平整,于是和装修公司沟通重新返工。刷好墙好不容易验收通过了,她又发现设计师设计的餐边柜放不下冰箱,又重新返工。

张女士说:“送来定制的柜子,柜门安装反了,顶上的柜门也不能顺利打开,这都是装修公司的人员极不负责导致的。更让我烦心的是,工人在我家施工过程中把我家卫生间弄的很脏。我对这家装修公司产生了不信任感。”于是,张女士未支付剩余的尾款3万余元。

对此,米可尔全屋定制申经理回复:“这位业主需要先支付剩余尾款才能往业主家送沙发、床等家具。对于违约和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不好体验,公司决定赔付2400元。但张女士不接受,也不支付剩余尾款,我们没有办法继续履约。”

张女士表示,如果装修公司不再协商,她将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水全。李水全发现,张女士与装修公司订立的合同未约定违约赔付金额,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名称、工程验收标准以及材料采购的质量责任承担也未涉及,双方也没有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且,张女士也没有留存装修质量不合格等方面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允许当事人在装修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适当减少。

针对此案例,李水全建议: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查看公司相关资质证书,以确定装修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双方要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对装修范围、装修价格、施工进度、付款方式及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为装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注意留存证据,装修过程中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如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取证;对装修过程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材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支付凭证等,都应当注意保存,以便维权时举证。

签订合同不退定金 市场监管部门调解

签订装修合同时,经常会支付一定的定金作为担保,但如果支付了定金后一方不能履约,定金能退吗?

5月15日,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涉及装修定金的经历。买了新房的李先生在网络平台直播间了解装修行情,第二天,观看过邯郸千喜树装饰公司视频的李先生被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联系,邀请他到公司看看。

李先生说:“我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去装修公司,而且,刚买了房,装修的事再等等,我还想‘货比三家’。”

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邯郸千喜树装饰公司转给李先生50元“车马费”,让他抽空务必到他们公司参观。被他们的诚意打动,李先生于是让其父亲到该装修公司看看。出门前,李先生叮嘱父亲,只看看了解行情,先不签合同。

当天,李先生的父亲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总价为8.2万元的装修合同,并缴纳了1万元定金。

第二天,李先生得知情况后要求装修公司退款,自己没有授权让其父亲代为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公司以产生相关费用且订立合同为由拒绝。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李先生向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装修公司退还李先生的父亲8000元,李先生勉强接受。

关于定金,《民法典》有哪些规定?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对此,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水全提醒:在李先生父亲签订装修合同时,装修公司在尚未全面掌握李先生需求的情况下,便匆忙要求其父亲代为签约,致使李先生要求退还定金,这是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重要原因。双方要本着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前要充分沟通且双方协商一致,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矛盾,可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报记者 曹楚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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