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
包括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
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
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
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
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自核自缴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
适用于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
税收的征收程序一般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金库经收处(设在银行)缴纳。国库经收处将收缴的税款,随同缴款书划转支金库后,税款征收入库手续即告完成。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完税凭证,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
这些征收方式的选择应考虑税收对象的受影响情况、经济活动内外部环境、税收实施可行性等因素,根据不同类别税务来选择合适的税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