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及时性原则
对内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
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
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成本一致性原则
按照一致的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不受形式上的限制。
审计原则
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进行审计,确保核算过程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真实性原则
核算结果应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
经济性原则
在核算过程中,应根据经济效益的原则对成本进行合理分配和核算。
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原则
结算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合同严肃性原则
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验收原则
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合规性原则
结算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各方利益,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