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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破坏违背了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03:42    

小区破坏行为主要违背了以下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一条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具体行为可能包括损坏树木花草、砍伐树木、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养护不善导致古树名木受损或死亡、占用绿化用地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业主的共有权益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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