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 3个月内发给证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也指出,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因此,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换领身份证的时间通常为 3个月,但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办理时间可以延长至 60日。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