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刑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是最轻的一种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执行关押改造。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最终处罚。
附加刑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其犯罪的惩罚。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地划归国有,作为对其犯罪的惩罚。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这些刑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具体适用哪种刑罚,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