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的手续和流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手续列表:
协议离婚手续
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户口本与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步审核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冷静期。
期间,若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如未撤回申请,则可进入下一步
再次申请与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撰写诉状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
诉状需打印并手写签名
提起诉讼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与缴费
法院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原告缴费
所需材料总结
协议离婚: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