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的行为应由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管理和处罚。具体来说,《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或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以并处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也指出,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并应当受到罚款处罚,应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此,如果您发现有人破坏耕地,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这些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