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
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及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缴纳相关费用
缴纳选址规费。
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获取选址意见书
审核合格后,获颁选址意见书。
办理预审报告
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正式申请用地
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递交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
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包括量地、量房,确定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等情况。
征询村民意见和组织听证
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拟定并上报审批相关方案
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并上报审批。
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进行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确保补偿方案的实施。